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一章 总则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稿)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