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 等存在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