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