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023 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nof.gov.cn】"进行企业 "社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第1页 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023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 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瑞丰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