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 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刊登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 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 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事项出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