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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601567SANXING(601567)2024-04-25 12:28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 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及《宁 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