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所需的 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