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人,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 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