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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601595SFC(601595)2023-12-22 09:52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 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 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电影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