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含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 和。 第三条 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市规则》应当提交上市 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