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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黄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勇先生、郭志远 先生、黄正祥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勇先生、郭志远先生、黄正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董事会 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