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 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 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董管理办法》要求的人数 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职履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