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中信重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讨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