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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中信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601608CHIC(601608)2024-02-06 10:4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1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由公司根据需要按照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