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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601609JTGROUP(601609)2023-12-11 08:1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