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 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机构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制定、审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