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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1609JTGROUP(601609)2023-12-27 09:52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