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明阳智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查阅了按规 定需要查阅的文件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文件,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 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 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了 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京天股字(2020)第 173-11 号 致: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