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 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