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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明阳智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01615MYSE(601615)2024-05-29 09:5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 173-11 号 致: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 司本次实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