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ONG LUN 中倫律師事務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明阳智慧能源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