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明阳智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明阳智能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01615MYSE(601615)2024-08-30 10:59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明阳智慧能源集 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委托,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 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的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