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15636_A01 号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齐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2023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行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 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