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中国建筑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发送至各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 行。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 5 名监事本着独 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翌、李剑波、田世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之日 起计算。在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之前,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