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滨化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 0079 号 致: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滨化股份"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滨化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