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拓普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 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