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募基金产品审计业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普华永道和毕马威均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普华永道 能够满足公司基金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毕马威能够满足公 司基金产品清盘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由普华永道(持续)为公司提供公募基金年报审计服务、 毕马威为公司提供公募基金产品清盘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