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相关要 求,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关联公司在与潞 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中的 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或突发的风险事件,特制定本 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第二条 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管理,重在防范。要求财务公司强化管理, 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项风险;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 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预防处置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 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