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附属子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信息、数据安全; 第三条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