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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601717ZMJ(601717)2024-07-04 10:35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或"郑煤机")的委托,担任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 次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本次 调整行权价格")及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本次调整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 本《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