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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798Lanpec(601798)2024-06-19 10:08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甘 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 "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