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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801WANXIN MEDIA(601801)2024-01-24 09:5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承义法字第 27 号 致: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新 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鹏峰、 张可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皖新传媒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皖新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 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1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告了《安徽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