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 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 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 师;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