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1 / 15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作用,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