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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801WANXIN MEDIA(601801)2024-09-13 09:0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 邮编:230031 电话(Tel): (86-551) 65609815 传真(Fax): (86-551)65608051 网址(Website): www.chengyi-law.com 电子信箱(E-mail) : 13605515675@139.com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承义法字第 258 号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致: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新 华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