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银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8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