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 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吉 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吉 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