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 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 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 准则》)、《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 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2 以上委员须为 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 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