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研: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一 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六月 ョ源律师事务所 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期)》")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