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601989CSICL(601989)2024-07-26 11: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中介机构选聘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向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 并纳入名单;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