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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601989CSICL(601989)2023-12-27 09:5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第五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不符合独立性要 求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