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首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由提名委员会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并设负责人一名。工作组成员可以为非 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