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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601989CSICL(601989)2023-12-27 09:5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本部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 的意见。 第四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 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六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