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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1997Bank Of Guiyang(601997)2024-07-04 11:0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贵 阳银行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