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其中应当包括至少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设副董事长1名。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