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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603015TECHMATION(603015)2023-10-31 10:5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人员提名 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并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会员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