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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017ARTS GROUP(603017)2024-08-26 1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 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 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 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