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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603017ARTS GROUP(603017)2024-08-26 10:13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