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衡设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603017ARTS GROUP(603017)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正文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选,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