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43 332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八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